北海银行大事记(三十九)

发表时间:2022-09-19 15:30阅读次数:
      2月21日 山东省政府布告禁止金银铜元代替货币流通规定一切生金银、元宝、银元、铜元等不准在市场上当作货币流通,或私自买卖交易,应由各地北海银行统一收买,以确保本币的统一市场,保障人民利益。
      3月7日 山东省政府颁布执行金库制度及处理整编物资的命令确定北海银行代理金库后,对旧金库之接受范围,应仅限现金实物;各级银行已接收之实物,清查整理后即刻售于同级工商局。工商局应不论物资好坏及能否出售等,一律点收给据,各级银行凭此收据按级汇送总行与工商总局直接清算。
      3月8日 华东财办经济办事处决定今后外汇管理工作逐步从工商局贸易机关交北海银行管理
      3月9日 山东省工商总局、北海银行总行发布成立外汇管理委员会或评价小组的联合通知确定:胶东、渤海两地银行机构健全,且有外汇交易所或其他外汇管理机构,尚未移交者,自本文下达时起双方办理移交,由银行接管;新解放城市外汇管理工作,由所在地银行管理:大鲁南除新解放城市外,其他地区暂由工商局负责,待银行机构设立再行移交。
      3月10日 北海银行总行总字第一号通函公布省政府决定,陈文其任总行第一副行长,洒海秋为第二副行长
      4月7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下发关税管理、金银买卖的通知关税管理:过去西、南海工商局经常挪用关税款充作外汇资金,现在外汇工作已由工商局移交银行管理,自后关税款即不应挪用;金银买卖:碎银子决定不买、银元宝按银元价格的七折收购、铜元收购按山东省工商总局、北海银行总行联字第七号执行、金子收买如前:金银价格:玲珑金矿金价现在按六十万元挂牌收购,银元一般按五千元一元收购为宜。
      4月10日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联行通汇的通知,规定总行与分行、分行之间可以正常通汇
      4月 北海银行总行自五莲县随军移驻益都自4月2日发起,历时二十五天的潍县战役胜利结束。潍县战役的胜利,使胶东、渤海、鲁中南三大货币市场全部连成一片,具有重大意义。总行移驻益都后迅速组织人员进城接管潍县各官僚资本银行。
      5月18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发出禁止银元在交易所交易的通知称:接总行电示,各地市场禁止银元在交易所成交,一律由当地北海银行按牌价收买。
      5月20日 《大众日报》刊文报道北海银行鲁南分行三个月中已分配到各地副业及农业贷款七亿五千五百万元贷款大部分发到农民手中,在规模上是鲁南区前所未有。
      5月30日 《大众日报》刊载《北海银行鲁中分行发放夏贷二亿三千万》
      6月4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各支行办事处联席会议决议案明确了农贷工作贷款的主要对象、贷款用途、贷款方式与步骤、收贷工作方法等,对汇兑、金银外汇、出纳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6月7日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冀鲁豫行署联合下达通令,要求各级政府严查假钞,掀起群众性的反假钞斗争
      6月11日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关于补充与修改供给标准的通知
      6月30日 北海银行上半年配合救灾和扶持生产,共发放各种贷款一百ー十三亿元
      7月2日 《大众日报》刊载《北海银行滨海支行总结春耕货款工作》称:自今春至五月下旬,全区共发放农、盐、渔业贷款四万万八千五百七十万七千五百五十元。
      7月22日 《大众日报》刊载《解放两月来潍市物价平稳下降——工商业的发展获得便利市民生计得到一定保障》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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