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大事记(三十八)

发表时间:2022-09-18 23:20阅读次数:
      7月21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颁布收发制度、印鉴制度、文印制度、电话规则、粮秣制度、招待制度、收发物品制度、供给制度、保管制度
      8月16日 北海银行总行发布任免总行行长、副行长的通函 称:经省府行政委员会议一致决定,免去财政厅厅长艾楚南兼任北海银行总行行长职务,任命陈穆任行长,洒海秋任副行长。
      8月22日《大众日报》刊载《滨北银行扶持生产发放农贷四万万元》
      9月5日 北海银行总行制发伙食费、津贴费、办公费、教育费、邮电费、服装费、特别费等供给标准
      9月12日 北海银行总行发出北海币与华中币比值的通知 规定自9月15日起,北海币与华中币兑入兑出比值改订为一比二(即北海币一元换华中币二元),原则上概不兑出,如有机关介绍函件证明确实需要者方准兑给。
      9月 北海银行大鲁南分行长联席会议决定,自1947年起所有农副渔贷款等由政府移交银行直接经营
      10月7日 北海银行渤海分行颁布实物存款暂行规章 对实物存款的宗旨、种类、存额、期限、利率、存取办法和存取手续作具体规定。存款种类:暂定定期存款一种,在本区主要以小麦、谷子、豆子、棉花为吸收对象。存额:自五十斤起即可存入。期限暂定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以上四种。利率:三个月每百斤每月得息半斤,六个月为十二两,九个月为一斤,一
年以上为一斤四两。存入实物提取实物或按该项实物一般市价折提现金。

      12月 中共中央华东局财委会召开大鲁南财经会议,通过了银行工作决议,确定以发放农货、代理金库为中心工作
      冬季 北海银行印钞厂抵莒县桑园镇柏庄 印钞厂一行一百八十多名职工,用十八辆马车将印钞设备运抵该庄,机器安装在胡明成前院。
      一九四八年
      1月7日 中共中央华东局财委会下发《关于银行工作的决议》对银行性质和工作方针、任务、组织机构、干部配备等,第一次进行全面而明晰的阐述。强调北海银行是山东省的地方银行,被授予发行山东省范围内独占的货币,在山东省内执行了国家银行的任务,是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明确银行工作任务包括农业贷款并接受代理金库任务。分支行增设县办事处。银行经费自1948年度起一律按供给标准由同级政府统一编制预算,向省府请领。
      1月18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通知,公布取消威海支行成立办事处,直属东海支行领导
      1月20日 《大众日报》刊载《鲁中继续发放冬贷三亿元》《官僚作风目无群众沂源贷款未发给雇贫农——区党委明令全部收回重新分配》
      1月31日 《大众日报》刊载《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决定农贷全部贷实收实》
      1月 北海银行总行颁发《代理金库办事细则》根据山东省统一收支程序制定银行代理金库存款、收入、付款、解报、支付等会计科目的处理程序。
      2月17日 山东省政府、华东财办决定将原各级政府金库归并入北海银行,北海银行代理全省各级金库要求各级政府原有之金库人员、账目全部移交;各地北海银行接受政府金库时,应核对账目、点收现钞、清查有无挪用款项等;金库交接完竣时,应有同级政府及北海银行共同出具交接报告及物品现钞登记清单;各级政府、各地银行在二月底前,将所有应行交接手续办理完竣。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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