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不得拒用北海币的通令、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指示、北海银行一九四九年的货币工作(摘录)

发表时间:2023-07-24 09:09阅读次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不得拒用北海币的通令
(1949年8月11日 行字第一号)
令各公营企业部门:
查自北海币发行以来,信用卓著,已有巩固的基础,人民币发行后,北海币仍准予按固定比价流通,但近据各地反映,铁路车站及税收机关与公营企业部门,在收进各种款项当中因点数不便,竟有直接或间接拒绝收受之事,此举不仅影响北海币流通信用,而且可能发生商民人等不欲行使之错觉,因而造成市场紊乱,影响政府威信。今后除饬令北海银行继续收回小面额之北海币,并尽量发行人民币外,铁路各车站与税收机关及公营企业部门,在收受款项时,无论大小面额之北海币,均应按固定比价行使,不得拒用。收进后可到当地北海银行换取人民币,借以维护北海币之信用。特此通令,仰即遵照执行为要!此令
  主  席 康  生
副主席 郭子化
(录自北海银行总行《金融旬报》第三卷第五期)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指示
(1949年11月6日业货字第二号)
查关于对外宣布收回北海币,业以指示布达在案。现山东境内流通之友区货币经决定亦对外宣传收兑,为求及早完成此项任务,争取在本年内将所有流通之旧币全部收回,应视同目前中心工作之一,现在旧币流通以农村及中小城市占多数,因此收兑重点应放在农村行处及小城市行处,除由各行处本身进行收兑外,并应重点地建立临时兑换所或委托兑换所(在城镇委托合作社、公营企业、商店,在农村委托农村合作社代为收兑,并给予薄酬,每千张最高不超过十二两小米,以当时小米价格折合付给人民币,在收兑中收进假票,银行不负责任),在力量允许条件下,组织流动兑换组下乡赶集赶庙会进行宣传收兑,此外再联系合作社、公营企业等在收进款中大量吸收旧币,交银行兑换人民币。
附:人民币与旧币比价(略)
(录自北海银行总行档案第二九一号卷)
北海银行一九四九年的货币工作(摘录)
一、自人民币发行后,北海币等其他地方币自上半年开始在交易中即发生贬价,拒用等现象。
1. 贬值原因:
(1)人民币发行后信用极高(二月份开始发行),特别是天津解放后,津市禁止北币流通,商人为了赴津购物不惜暗中进行贴水兑换人民币。
(2)人民币假票较少,票面额大,点数携带方便,且流通全国。北币等发行久,假票多。
(3)不少火车站、公营企业为了图方便,拒收北海币等货币,给予商民等以影响。
(4)有的行处机械强调整理好交款之影响。
2. 解决办法:
通知各行处收进后不再付出(头寸紧时放一下),大量收回伍佰元以下之北海币、华中币,计划年终收回北币发行总额三分之二,通过政府指示各公营企业铁路商店不得拒用北海币,之后,贬值现象逐渐消失,地方币流通数量亦大为减少。据十一月份对十一个城镇之调查,市场货币流通量中人民币已占98.66%。目前由于物价不断上涨,人民币贰拾元票面以下者,个别地区又发生拒用之现象。
3. 接总行、区行指示后公开收兑地方币:
(1) 收回北海币:十一月一日接区行指示公开宣布收回北海币,于六日下达所属执行,要求年底完成。
(2) 收回各种地方币:十一月二十九日接转总行指示,所有旧币(东北币、长城币除外)不问大小票额一律收回,即于十二月六日布置执行。在中小城镇与农村设立临时兑换所或委托兑换(每千张手续费不超过12两小米),并组织流动赶集宣传收回。
4. 收回进度:至十一月底止不完全统计已收回北海币4416468220元,占总发行额56%,及各种地方币一部分。估计年底最少能收回80%以上。
二、发行伍佰元、壹仟元人民币
为避免刺激物价上涨,采取重点、分散、限额有计划地兑换办法:
1. 以青、济、徐、潍、博、烟六处为重点兑换,每人最多不超过5万元,存户每户不超过20万元,职工学生公教人员持证明集体兑换者限额可增加一倍,私营银钱业每家不超过50万元,钱庄30万元。
2. 登报解释,发行意义,并指示各行处广泛进行宣传解释。
3. 群众反映:开初惊愕,认为物价一定要涨,商民有的表示欢迎,认为减少点数,方便大家交易。
三、发行定额本票
为方便收支,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开始发行定额本票(票面北币10万元),开始各地不习惯,发行为数甚微。经过商人座谈反复进行宣传才正式在济、徐、济宁、新海连、周村、博山、益都、烟台、石岛、潍坊、德州城市行使。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本票之行使要求逐渐增多,受到欢迎,以致有的为了索要本票而打起架来。计共发行490000万元。自发行伍佰和壹仟元人民币后,即指示备签发行一律收回,截至十一月底已收回4345929000元,现正函催收回转交中。
(摘自北海银行总行档案第一七四号卷《金融管理工作总结》)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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