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在沂蒙》:第二章北海银行总行在鲁中的创建与发展第五节北海银行总行在鲁中的业务活动(一)

发表时间:2023-01-17 21:07阅读次数:
       北海银行在发行北海币、同敌伪进行金融斗争的同时,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开展存款、汇兑、借贷、投资等工作,既便利了根据地群众生活,又扶持了根据地工农业生产及商业贸易的发展。随着业务活动的发展,银行内部积极进行建章立制,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为北海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北海银行总行成立后,总行下设的发行科、会计科、营业科,以及后来设立的出纳科,立即着手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战争年代开办银行,对于根据地的筹建者们来说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制度可以参考,银行业务发展的每一步,都需要银行工作者们在实践中去思考、探索,北海银行的规章制度是随着业务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的。
       贾洪在《回忆抗战时期的北海银行总行和鲁中分行》一文中记述:银行成立后,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银行的一套业务没人懂,那时物色这方面的人才是很难的。洒海秋同志是济南山东商专毕业,学过银行方面知识,因此调他筹备银行。
       1940年底,战工会财政处调来一位年近六旬的老同志,当时大家都叫他刘老,名字已记不得了。刘老原是上海麦加利银行负责记账的雇员,到战工会后因年纪太大,随部队行动不便,不久就疏散回地方去了。刘老对银行的账表格式提供了一些资料,但那时银行业务还未开展,也没有用上。
       1941年初,陈中同志来总行任会计科长,据说他干过银行,学过会计。他在总行设计了一套会计制度,从原始凭证、传票到各种账表、会计科目,其中有的在当时并不完全适用,但确为总行的会计工作打下了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以后逐步作了些修改和补充,才应用起来。
       贾洪、薛文林等人的回忆录《总行和鲁中分行的若干历史情况》介绍说:初期北海银行的各项规章制还未建立起来,总行的会计制度,开始是陈中按旧银行的一套搞的,后来又参照冀南银行的制度,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了北海银行的会计、营业制度。1943年1月,在刘家城子开过次行长会议。以后,北海银行的制度就比较健全了。
       在有关北海银行的史料和回忆录中,经常可以看到陈中的名字,但是有关他的文字记录并不多。根据有限的资料可以得知,陈中原来在东北军工作,后来到了山东根据地,是八路军一纵供给部参与筹建银行的骨干成员之一,担任北海银行总行会计科负责人,后正式担任总行第一任会计科长,兼任过营业科长,主持制定总行会计制度。北海银行总行在鲁中期间,陈中一直是总行的业务骨干,是北海银行制度建设的关键人员之一。
       刘惠英在回忆录《北海银行哺育我成长》一文中说,她于1941年冬天参加北海银行工作,“刚到北海银行时,虽然经过了半年多的会计专业学习,却仍然连传票也不会做,账也不会记,是由当时的会计科长陈中把着手教会的。后来听说陈中被当作‘托派’逮捕了,但我至今相信他是好人,那是“左’的肃反路线造成的悲剧。”
       有资料记载,陈中离开北海银行调到财经学校当教员,后以“托派”嫌疑被逮捕,逮捕后因证据不足,被逐出了解放区。陈中后来在四川省成都市退休,1988年时仍健在。
       1942年春,在酒海秋亲自主持下,由王一、薛文林、李赛文和贾洪等人参加,总结了北海银行成立以来的业务实践,并参考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冀南银行的资料,研究制定了一套营业章程、条例、办事细则和全行统的会计制度。这是北海银行总行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的业务建设,对当时各地分支行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干部培训起了很大作用。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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