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在沂蒙》:第二节 北海银行大事记(五)

发表时间:2022-12-13 17:06阅读次数:
      1942年(民国三十一年)
       1月5日,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发出《关于法币贬值各根据地应采取的对策》,决定华北各根据地应完全不用法币,在经济上实行必要的反封锁,并允许发行地方流通券,以减少法币贬值的损失。
       1月11日,鉴于山东省民生银行被日伪接收,省战工会通令禁止民生银行纸币在根据地流通。
      1月16日,国民政府改变禁止法币内流的政策,转而以法币抢购沦陷区和根据地物资。
      2月,北海银行滨海办事处以滨海时报社一部分人员和设备为基础,加上从总行抽出来的一部分人员和器材,在洙边区孙家沟村建立了北海银行滨海印钞所,所长李维恭。初期仅有四部小石印机,二十余名职工。后来小石印机增加到十余部,脚踏机近十部。
      春节前,总行及印钞厂进驻沂南县万粮庄村(今万良庄)。印钞厂设在万粮庄山西村(当时属东辛庄)地主于学修家的学屋(相当于私立学校)里。
      4月1日,国民政府开始大量发行关金券,以配合法币向非国统区抢购物资。
      5月15日,省战工会公布施行《山东省借贷暂行条例》,共八条。
      5月,《山东省金库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省战工会责成各级北海银行经理金库业务。
      5月29日,山东分局财委会发出《关于法币问题的指示》,提出在山东抗日根据地排除法币、建立独立自主的北海币市场的要求和措施。
      7月13日,山东省战工会财经处召开扩大金融会议。会议提出,北海银行今后的中心任务是:以北海纸币为山东各抗日根据地的唯一本位币 。
7月19日,《大众日报》发表了题为《对敌展开货币战》的社论。
本月,山东抗日根据地以北海币为本位币,开展排除法币的斗争。
      本月,滨海专员公署发布告规定:自8月1日起,滨海地区以北海银行钞票为本位币。自8月15日起,法币一律五折使用。
      本月,冀鲁边区印钞迁至盐山县城东小山一带
      秋季,北海银行鲁南办事处在平邑成立,鲁南专员公署经建科长耿荆山兼主任。主要任务是发行北海币,整理土杂钞。不久,北海银行鲁南办事处升格为北海银行鲁南支行,隶属于北海银行滨海分行,耿荆山任行长,下辖边联、双山、滕县、峄县等5个银行办事处。职责是: ①代理鲁南专员公署财政金库和各县的财政金库:②办理生产贷款扶助农业及手工业生产:③开展货币斗争,规定北海币与法币等价流通,并使北海币逐步占领鲁南市场。
       9月4日,《大众日报》发表了题为《对敌货币斗争的初步检讨》的社论。
       9月19日,胶东区行政公署发布《关于停止法币流通的布告》,进行“排法”斗争,并获得成功。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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