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大事记(三十六)

发表时间:2022-09-16 23:20阅读次数:
      2月5日 北海银行总行确定资金分配 决定各分行及滨海支行的资金分配包括农业贷款共三万两千五百万元、合作渔盐民贷款一万六千五百万元、工商活动资金共ー千八百万元。
      2月15日 驻临沂城党政军撤出,总行撤至沂水 北海银行临沂办事处撤至临沂东部洪瑞、板泉一带,与临沂县金库合并。
      2月23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公布行长任免 奉山东省政府令委:“陈醒同志任北海银行胶东分行行长,原兼任行长孙揆一同志免去兼职”。
      2月 北海行总行颁布1947年度农业贷款暂行简章和暂行办法 强调举办并经营农贷,旨在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加强争取战争胜利之物资基础。简章计十三条,对贷款用途、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保证、贷款手续等作具体规定。如规定贷款利率:现款贷放利息每月每元一分五厘,实物贷放利息每月每百斤一斤半。暂行办法则对本年度发放农贷的原则、工作步骤、具体手续作出详细规定。
      3月1日 北海银行总行颁发经常费开支标准 对伙食费、津贴费、办公费、邮电费、教育费、饲养费、被服费、杂支费、特别费等九种费用作详细规定。其中规定普通伙食,每人每日粮食一斤十四两半,菜一斤,油五钱,盐五钱,木柴两斤,每人每月猪肉一斤。普通津贴每人每年鞋四双,丝袜两双,毛巾两条,牙刷两把,每月理发两次。
      3月3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下发紧缩放款资金的通知 称:为集中财力支援战争,紧缩通货以缓和物价之上涨,根据省府电示及山东总行1947年工作指示精神,决定紧缩放款资金。通知对农业放款、渔盐放款、各种副业及合作放款、工商业放款做详细规定。
      3月5日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为建立立功组织颁发立功办法的通函 号召全行在紧张的爱国自卫战争中积极开展立功运动。总行及分支行均成立各级立功委员会,五至七人组成,并补充一些具体的办法。
      3月7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决定开展立功运动 要求各级行要与同级政府共同成立评功委员会;各级行干部评功后,应抓紧逐级报告;支行应随时把贷款所主任、办事处主任、支行股长级以上干部之年次功劳依功劳簿群报分行,以备分行建立功劳立功档案;在立功运动中应注意发掘积极分子和培养干部。
      4月1日 华中银行总行、北海银行总行公布两行合并后组织调整与干部分任的通函 称:奉山东省政府指示,华中银行总行与北海银行总行在组织干部上统一合并,并在名义上仍然保留两个银行名义,分别处理两行业务,除由省政府已分别通知公布外,现在两行组织机构已调整就绪,开始合署办公。
      4月1日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召开分行行长及直属支行行长联席会的通知 称:兹定于5月20日召开分行行长及直属支行行长联席会,主要总结上半年农贷工作,并附带研究清理账款工作。
      4月1日 《大众日报》刊载《蒋政府破坏我区金融伪造千元票面华中币—我政府群众正积极追查》
      4月19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通知决定银行代收关税自4月1日起移交各地工商管理局代收 银行4月上中旬所收之款,全数移交当地工商局取得收据。
      4月19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决定胶东区内各支行普遍互相通汇 称:除支行长会议决定互相通汇与基金遵照执行外,其他办事处均可互相通汇,基金各为一百万元。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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