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声的抗战:北海银行与日伪金融斗争探究(二)

发表时间:2022-04-17 08:17阅读次数:
       二、初试牛刀:北海银行的初期斗争
       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日本在“以战养战”的经济侵略方针指导下,利用掠夺的国民党法币向山东根据地购买物资。而北海银行在这一时期内,货币体系主要依附于国民党法币,利用法币发行北海币,北海币自身没有建立起强大的社会公信力,在对日伪金融战争中处于劣势,斗争主要通过行政的手段进行操控,属于消极的防御。这一时期金融斗争的主要形式是“敌攻我守”。

       北海银行创建时,实力非常弱小,仅仅满足自身的运行需求,根本无法对日伪进行金融攻击,只能处于被动的防御阶段。北海银行在成立之初,原定资本金为25万元,其中官方出资7.5万元,掖县、黄县、蓬莱三县民股17.5万元,但是由于战局不利,实收资本仅仅10.1万元左右。从创立到1939年8月,共发行北海币9.5万元,其中开办费、印票费、其他支出合计7689.49元。[6]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初创时期的北海银行自身发展都是问题,遑论组织金融力量对日伪进行反击。
       而此时的日伪在整个华北发行伪币、日币、军用票等流通券,破坏法币流通,并且强迫民众将手中的法币兑换成伪币,直接攫取人民手中的货币,并不断将兑换比例下调。山东根据地处于华北沦陷区前沿,首当其冲。日伪军队为了掠夺沦陷区的经济金融支持军事战争,1938年开始便由军队直接发行限制在某个沦陷区内流通的军用票。山东沦陷后,日伪用军用票掠夺当地物资,导致大批军用票在市场上横行。伪联银成立之后,便开始印发伪联银券,到年底该行印发的伪联银券已经达到1亿6200余万元。据1939年6月统计数据显示,在济南发行伪联银券2687.1万元、在青岛发行2600.7万元、在烟台发行455.9万元、在龙口发行21.2万元、在威海发行11.2万元。[7]1939年,伪联银又增发了2亿3800万元。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伪联银的资本金额从成立时候的5千万元已经扩充到10亿。另据1939年12月的统计数据,伪联银券在山东的流通数量占整个华北沦陷区的20%,据估算,整个抗战时期山东伪联银券流通不少于600亿元。[8]除此之外,日本还在沦陷区发行了不少的日币,据统计朝鲜银行在1938年春季发行5500万元的日币,此外还有不少投机商人走私日币到中国。除了这些货币之外,还有伪蒙疆券6千万元,伪华兴券520万元。据统计,这些货币仅仅1941到1942年就有几千万至几亿元流入山东敌后抗日根据地,与之相对应的就有同样价值的物资被日伪从根据地内掠夺走,“这成为导致根据地财经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9]
       为了统制山东根据地的金融,利用低汇率套取法币,日伪出台了许多措施。其一,降低汇率。法币与伪联银券兑换比率一路降低,从5:1到10:1、12:1,再到15:1,直至最后取消法币流通。[10]其二,严酷刑法。日伪于1939年3月颁布《扰乱金融暂行处罚法》,规定“有扰乱金融之行为者持有或搬运不属中国联银发行之货币而希图流通或便其流通之行为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下或一月以上之有期徒刑,抑或一万元以下五百元以上之罚金”[11]。同时还颁布《警察取缔法》,通过建立的伪警察系统对金融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整治。[12]其三,统一取缔。伪山东省公署颁布《取缔发行私钞及印刷私钞暂行办法》,对山东各县发行流通的银元券、铜元券、银角券等进行清理,限期一月收回销毁。之后,山东沦陷区内流通的只有伪联银券。[13]通过这一系列的做法,日伪成功地将中央银行券等市面上流通的其他杂券禁止了,建立起伪联银券为主导的新的金融体系。
       山东根据地在北海银行自身实力不济的情况下,依旧出台了许多应对策略,来狙击日伪的金融进攻。针对日伪大量的印发伪币,攫取民众手中法币,以此破坏法币流通,并利用法币大量掠夺与购买根据地内物资的情况。首先,北海银行在中共的领导下,坚持发行北海币并承认法币的价值,将印发的北海币与法币的价值挂钩一一等价流通,[14]通过利用发行的北海币吸收法币,抵御伪联银券的进攻。由于在这一阶段里,国共两党建立“联合统一战线”,而且中共认为法币在沦陷区的流通“维系着沦陷区中人民的向心力,加强了他们对于抗战最后胜利的自信心”[15],所以中共对国民党法币采取的是保护策略,利用北海币收纳法币,并将法币认定为根据地内的主要货币,北海币以辅币形式存在,极尽所能畅通法币正常行使,保证法币的信用价值。具体的措施包括:1.凡是法币只要能够认清号码数字即可使用,不因边缘损坏拒收;2.动员商富等人群减少法币的贮藏,以加速法币通货的流通;3.购买敌区货物所需要的伪币,要以地方土货换取;4.地方上建立战时金融机关,以法币作为货币发行准备金,发行地方辅币帮助地方流通。[16]通过这些措施,保护了根据地内法币的数量,巩固了法币的信用,稳定了地方的金融。其次,展开敌后经济争夺战,制定计划统制进出口物资和货币。一方面保护和发展地方商业,开展自力更生的生产建设运动,严格禁止粮食及生活必需品的外流,鼓励支持非日用品的出口贸易。另一方面在根据地内严格限制伪币的流入,严查伪币的流通,政府发布公告,“行使伪钞者,按其轻重予以处罚”,“在某些地区伪钞已大量流通者,适当收集,经营输出入贸易”。[17]同时,还禁止法币向根据地外流出。
       日伪制定了很多金融策略,妄图将整个华北的金融控制在自己的手中。这其中对黄金、白银、黄铜等贵金属的搜刮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吸收金银的作用,是为夺取法币的可能准备基础;吸收铜元的作用,是使市场上筹码缺乏,使民众小宗交易难以进行,使各地币制陷于紊乱的地步。”[18]针对日伪掠夺黄金、白银、黄铜等贵重金属,北海银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政策规定“政府或地方有力金融机关应收买与储蓄现金、现银,向大后方输送,稳定我之币制”。[19]此外,日伪还颁布《商人运货出口及售给外汇办法》,严格控制法币的流出,规定私人最多准许携带200元法币出境。[20]针对此,北海银行积极应对,一则广泛发动群众。宣传我国战时的币制以及硬币外流带来的危害,“硬币外流有利于敌,偷漏硬币即是卖国”,使群众认识到敌人破坏法币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可怕后果,并教导群众如何与伪币做斗争。二则借助各级政府明令宣示,禁止用伪币购买硬币的行为,“凡使用伪币与偷漏硬币者,按其轻重予以法律上的制裁”。[21]同时,还要防止汉奸等人进入根据地内对法币、现金的走私行为。三则通过地方金融机关组织一定的人力、物力收集硬币,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金或者运往大后方的国库。
       日伪采取伪造假票攻击北海币信用的伎俩。日伪由参谋本部网罗假币专家,联合凸版印刷株式会社、巴川造纸株式会社等,伪造国民政府法币,印制出1元、5元、10元面值的法币,打入中国的金融领域。[22]1940年汪精卫伪国民政府成立后,发行伪新法币,利用新法币来挤压根据地金融。北海银行针对日伪的步步紧逼,在中共的指导下针锋相对、坚决予以反击。首先,向广大民众宣传,北海币不等于军用票,它有着政府做保障,更有足够的法币、硬通货做基金,作为山东省流通的货币,可以随时兑换。其次,对于日伪煽动的汉奸、间谍等造谣攻击北海币的行为,采取坚决的手段进行镇压。[23]不仅揭穿粉碎汉奸的谣言,让群众不要被其误导,而且对有真凭实据的破坏分子严刑处决。再次,向群众解释识别假币的办法,说服群众在根据地指定地点流通北海币。1941年4月1日北海银行下发的《北海银行总行推行新钞票宣传大纲及三个附件》中明确附加了对付假造本币的办法,其中从纸质、号码、花纹等三个方面对假北海币的识别进行了解说。[24]最后,动员群众监督,并对缉获假币的人员给予奖励。胶东海阳县曾先后查获伪造北海币3000余元,给予相关人员200余元的奖金。[25]
       总而言之,这一时期尽管北海银行针对敌人的金融侵略,做出了很多的应对措施,但是这些都是被动的消极防御,难以从根本上消除敌人用法币以及伪币所带来的危害。根据地内物价显著上升即是明证,1941年物价比1937年物价竟上升了20倍之多。[26]而日伪通过抢占沦陷区金融机构的资金,发行伪币攫取群众手中的通货等措施,在沦陷区取得了绝对性金融控制权。日伪这一行径,既可以斩断根据地民众与国民政府之间的联系,又可利用掠夺的法币通过上海租界的外国银行换取大量外汇,购买国际战略物资,还可以直接发行货币作为军饷供军队开支,并通过法币向敌后根据地购买物资,破坏根据地的经济,从而在一定被度上缓解日本在华企业的资金窘境。[27]可以说,这一时期与日伪的金融货所斗争上“敌人对我还是占据优势”[28],北海银行处于被动防御阶段,日份道过法币向根据地内购买物资,掠夺大量的根据地资源,此消彼长,这对于本身物资匮乏的山东革命根据地更是雪上加霜。

(本文作者:刘志鹏  钟欣武    原载于:《无声的抗战:北海银行与日伪金融斗争探究》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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