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在中国红色金融中的历史地位研究(五)

发表时间:2022-04-06 09:40阅读次数:
(三) 北海银行高度重视制度建设
        北海银行建立以来适应革命斗争和根据地经济发展需要,从无到有,探索和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和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了北海银行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北海银行之所以能够成长为中国人民银行奠基行、北海币之所以能够伴随着人民币统一全国货币市场,与北海银行这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密切相关。北海银行的很多制度,深刻影响了建国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的运行规则。
1.内控制度建设

        北海银行内控制度,主要着眼于银行自身的运行规范,包括章程、部门设置、人员数量、风控流程等内容。1943年1月25日,发布了《北海银行营业简章》,对经办各类信贷业务的条件、利率和手续进行了明确[26] ;1943年6月12日,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北海银行组织章程》,明确“为繁荣根据地经济,加强对敌金融货币斗争,特设立北海银行。各地北海银行均依本章程组织之[27]”,对北海银行的组织机构、人员、业务、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界定。以下以会计制度为例加以详述。
        会计工作是银行的重要基础工作,关系银行资产计量和风险管理成效。1942年7月22日,北海银行发布了《关于组织、会计、出纳、营业、发行等问题的决定》,在会计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月报制度、统一经费开支、严格会计手续等三项制度[28] ;1945年颁布的《山东北海银行各级行处组织暂行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行的会计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责分工。抗战胜利后,北海银行会计管理制度日益规范。1945年12月15日,北海银行总行颁布了两个规定:一是关于预算办法的规定,二是对会计科目的规定。1945年12月31日至次年1月10日,北海银行完成了第一次会计年终决算;1946年3月15日,北海银行召开了全行第一次会计会议,会议总结了整个银行成立以来的会计工作,统一了今后会计手续及制度,拟定了会计规程;1946年4月,《山东北海银行暂行会计规程》正式颁布,规程共分为16章、179条,约2.7万字。这是我党领导的山东革命根据地银行第一个较为全面的会计操作规程。直到今天,我国的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规程仍然没有脱离这个框架[29]
2.业务规程建设

        北海银行对日常工作中各类业务都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以使各类工作有法可依。这些规章制度大致分为四类:货币政策类(如1944年12月6日《中共山东分局关于货币政策的决定》、货币斗争类(如1941年5月5日制定的《关于查禁北海银行假钞问题的通知》、代理金库类(如1948年1月7日制定的《北海银行代理金库办事细则》信贷业务类等四类。以下以信贷业务类为例加以详述。
        1942年4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编印了《农村春耕低利放款办法》[30],明确其宗旨为“救济农村防止春荒,提高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这是北海银行制定的第一个政策性的信贷办法;5月10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整理春耕贷款问题的训令》,针对春耕贷款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前既没有深刻的调查动员,贷款后又没有复查与监督工作[31]” 等问题进行警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可见,北海银行的信贷工作具有现代银行信贷合规管理理念,既重视贷前尽职调查、又重视贷后管理;5月15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颁布了《山东省借贷暂行条例》等,对北海银行农村信贷的发放、利率、管理等事项进一步明确[32]。这些制度的出台,确保了北海银行各类信贷业务的稳健、规范运行。

(本文作者:郑录军   李菡    孙军   原载于:《北海银行历史研究文集》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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